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就學交通服務辦法。
二、旨揭身障學生及幼兒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費補助申請表原於 114 年 3 月 31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40331352 號函頒各校(園)辦理。為減輕家長負擔及行政減量,已修正原申請表「應檢附證明文件」採擇一檢附之彈性作法。
三、檢附修正後申請表及附件,自即日起以修正後申請表申請補助。
四、 114 學年度下學期申請,預計於 115 年 1 月 19 日開始填報,填報編號另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