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9 條規定,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二、本(113)年度規劃「情緒教育」及「健康家庭」2 門課程,請於113 年 11 月 30 日(星期六)前完成 4 小時研習時數。
截圖(含姓名.研習名稱)研習畫面,放置網芳-行政-輔導室-“@113 年度家庭教育研習 4 小時-截圖”資料夾
三、如113 年度(113.01.01-113.11.30)有完成其他家庭教育相關研習 4 小時,請截圖佐證,謝謝!。
情緒教育(主講:張歆祐老師) 2H
健康家庭(主講:羅廷瑛老師) 2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