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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施瀛欽 - 校園訊息公告 | 2019-06-12 | 點閱數: 25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6 月 10 日臺教社(一)字第 1080082287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辦理 107 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暨表揚活動實施計畫,希冀強化建立國人終身學習觀念,提供平臺鼓勵全國民眾參與,選拔終身學習楷模,再以宣導得獎楷模的終身學習優良事蹟,作為全民模範,落實學習社會之發展。
三、參加資格與條件:
(一)設籍本市年滿 18 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活動達 5 年以上,足為學習表率者。
(二)個人持續終身學習,因應社會變遷,善用學習資源,並能熱心分享學習經驗,具卓著績效者。
四、每單位至多推薦 2 名參加本市初審,請備妥相關報名資料,於 108 年 7 月 2 日(星期二)前以掛號寄送至本局社會教育科(73001 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註明「107 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俾便辦理初審作業。
五、相關表格請至 「教育部 107 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暨表揚活動專區」網站下載(網址-https://sce.ntut.edu.tw/p/404-1034-79450.php?Lang=zh-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