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教育局辦理 109 年度推動海洋教育「台灣海洋小作家徵文」活動,請中高年級各學年協助於 10/21 之前至少繳交一件作品。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南市將軍區漚汪國民小學
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學生(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國小組為就讀國小 一至六年級學生、國中組為就讀國中一至三年級學生(以作品繳交當時 109 年 9 月之身分為準),每人僅限投稿 1 件作品, 1 件作品僅限一名作者, 不得重複報名(重複送件者,取消報名資格)。
主題實施方式
一、徵文主題:
配合 109 年度全國海洋教育推動主題「保護海洋」為主軸,其中包含:
守護海岸、食魚教育、減塑行動等三面向,依此作為徵文主題方向。
(一) 國小中年級學生組:「守護海岸」完美台灣。
(二) 國小高年級學生組:珍愛海洋落實「減塑行動」。
(三) 國中學生組:跟著討海人學「食魚教育」。
二、徵文題目:依各組徵文主題自訂題目(未依各組主題撰文則不列入評分)
三、組別、文類、字數:
(一)國小中年級學生組:
1.文類:散文
2.字數: 600 至 800 字,作品以 500 字有格稿紙謄寫清楚。
(二)國小高年級學生組:
1.文類:散文
2.字數: 800 至 1000 字,作品以 500 字有格稿紙謄寫清楚。
三、獎勵辦法:
(一)各年級錄取前三名及佳作(第一名 1 人、第二名 2 人、第三名 3 人;各年級參賽件數不足 20 件,僅錄取前三名各 1 人;參賽件數不足 10 件,僅錄取前二名各 1 人;參賽件數不足 5 件,僅錄取第一名 1 人),佳作錄取人數於評選當日由評審委員視作品水準錄取,惟各項各組總得獎件數以不超過該項該組送件數五分之一為原則。獎勵如下:
學生凡得佳作以上皆給予獎狀乙幀和禮卷。
四、 指導教師獎勵原則:
(一)市立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指導學生獲各類各組前三名者,由本局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函請所屬學校依權責辦理敘獎:第一名嘉獎貳次、第二、三名者嘉獎壹次;獲佳作者,由本局頒發
獎狀。
(二)國立學校教師,指導學生獲各類各組前三名者,由本局函請學校依上開獎勵要點之額度辦理敘獎;獲佳作者,頒發獎狀。
(三)私立國小教師指導學生獲獎者函請學校依上開原則給函敘獎。
(四)同一位教師在同一類組別中指導多位學生獲獎時,以最高之名次敘獎,不再重複獎勵;倘指導不同類組時,則分別敘獎。
(五)兼任、代課教師參加(指導學生)獲獎者,函請學校給予指導證明
或感謝狀。
相關活動辦法請參閱附件檔案,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