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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陳玥蓓 - 校園訊息公告 | 2025-01-25 | 點閱數: 18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114 年 1 月 20 日科實字第 11402000420 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資格如下:

(一)任教於中小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且曾指導學生進入全國科學展覽會累計 3 屆以上者。

(二)當屆已任地方科學展覽會之評審人員,不得重複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同組同科之評審委員。

(三)當屆曾指導學生參與地方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四)當屆有同校作品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該作品同組同科之評審委員。

 

三、考量利益衝突迴避並兼顧委員聘任之彈性需求下,若個人有指導或提供諮詢之參展作品進入全國科展時,即未掛名指導教師,亦應主動向主辦單位說明並迴避。

四、如有符合資格者,有意願之教師請於 114 年 2 月 4 日前洽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