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 108 年 9 月 19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81089439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加強宣導原住民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補助,並由導師透過家訪或電訪瞭解個案家庭狀況,協助家庭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至 2 倍近貧家戶之原住民學生,亦能享有午餐補助之權益。(108 年度臺南市最低生活費:新臺幣1 萬 2,388 元整
若班級有符合資格之原住民學生,請向午餐辦公室提出午餐費補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