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1學期午餐弱勢補助申請開始了!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9/10(二)止
須檢附108年有效之正本或副本證明
申請資格如下
( 1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
( 2 )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領有社政單位開立經濟弱勢需扶助者(「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惟村里長清寒證明不包括在內)
( 3 )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為家庭突遭變故者(如失業、風、水災、意外或其他突發變故)
( 4 )其他,無證明文件,經老師家訪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