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6 月 17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066631 號函辦理。 二、各校對於旨揭公告內容如有修正建議,請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 30 日內,依所附意見表,逕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陳述意見或洽詢,聯絡方式詳見附件之公告,逾期視同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