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 109 年度教職員工急救教育研習實施計畫,全市教職員工均應接受急救教育訓練。為此,協請全校教職員工完成: 1.填報問卷 2.取得 CPR 合格證書者,請將證書交到健康中心,影印後即歸還。 3.109 學年度開學後,將進行造冊,未取得證書或今年證照將過期的老師,請利用暑假參加教育局辦理之急救訓練(5/4 已恢復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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