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4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54910 號函辦理。
二、學生請疫苗假時,請班級導師確認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
三、 6 歲至 11 歲兒童表達能力較不及青少年,爰請於疫苗接種前後加強衛教宣導說明。
四、選擇在合約醫療院所接種疫苗之學生,請學校提供「莫德納 COVID-19 疫苗 6-17 歲接種後注意事項暨接種通知單」,由家長(監護人/關係人)陪同並持該通知單至衛生局指定之合約醫療院所接種。
五、檢附旨揭注意事項、「莫德納 COVID-19 疫苗 6-17 歲接種後注意事項暨接種通知單」及「圖卡-學生 COVID-19 疫苗接種小叮嚀」各 1 份(如附件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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